邹平县礼参镇春兰家俱厂邹平市高新街道办事处喷漆服务中心一区项目第二次环境信息公告

新邹平网2022-09-15 08:46:22作者:邹平融媒来源:网络

《邹平县礼参镇春兰家俱厂邹平市高新街道办事处喷漆服务中心一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初步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环保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就环评报告基本内容进行公告。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邹平市高新街道办事处会仙二路556号邹平县礼参镇春兰家俱厂厂区内。目厂区北侧为会仙二路、东侧为兆光科学园、西侧为乡间道路,南侧为生产路。本项目占地面积18000m2,新建4、5号生产车间(车间内设仓储区),利用原有的1、2、3、6号生产车间及其他公辅设施,购置安装喷漆房、喷其他、晾晒房、打磨台、打磨机、喷枪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喷漆木质家具20000套的规模。

二、项目环境影响分析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擦色、喷漆(喷底漆和喷面漆)、晾干(底漆晾干和面漆晾干)工序的废气经各自车间对应的废气治理设施收集后分别经8套“水帘+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8根15米高排气筒(P1~P8)排放。P1~P8排气筒排放废气中VOCs、甲苯与二甲苯合计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中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VOCs:40mg/m3、2.4kg/h,甲苯与二甲苯合计:20mg/m3、1.0kg/h);P1~P8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3.5kg/h)。

(2)无组织废气

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及《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6号文)等相关要求,本项目有机物料容器均采用密闭桶装,随用随开,保持密闭;同时严格操作,精密计算用量,减少跑冒滴漏;以减少有机废气无组织挥发。

白茬家具打磨工序和底漆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湿式除尘设备处理后再无组织排放。

经预测,废气经大气扩散后,VOCs、二甲苯、甲苯厂界浓度均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2标准要求(VOCs2mg/m3、二甲苯0.2mg/m3、甲苯0.2mg/m3),颗粒物厂界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1.0mg/m3)。

2、废水

本项目排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当地专业部门定期清运。

水帘柜用水定期清渣后循环使用,当水质循环到一定的程度后定期更换;处理白茬家具打磨废气的湿式除尘设备的废水经循环水槽沉淀后循环使用;处理底漆打磨废气的湿式除尘设备的废水经沉淀循环一定时间后定期更换。

废水均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打磨机、喷枪、风机、泵类、螺杆机及废气治理设施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在75~85dB(A)之间,通过采取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噪声源强度可大幅降低,经预测,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项目声环境保护目标五里堠村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两部分。一般固废包括白茬家具打磨沉渣、白茬家具打磨废砂纸、废砂轮片、废催化剂及职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包括底漆打磨废砂纸、底漆打磨漆渣、废棉线抹布、水帘柜漆渣、废原料桶、废活性炭、水帘柜废液、废过滤棉及底漆打磨废液。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白茬家具打磨沉渣、白茬家具打磨废砂纸、废砂轮片外卖综合利用,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利用,该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可得到安全、妥当处置,不会给外部环境带来不利影响。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所有固废均得到托少处置。

5、环境风险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PU格丽斯涂料、PU底漆(含稀释剂)、PU面漆(含稀释剂)中含的甲苯和二甲苯,白茬家具为易燃固态物质,以上危险物质环境风险类型包括泄漏和火灾爆炸,在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下,本项目带来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链接:http://renlihuanbao.com/zxns/zxns1/2022-09-15/890.html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可以电话、电子邮件及其它便利的方式向环评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提交意见或索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查阅期限2022年9月15日-2022年9月28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项目附近可能受到影响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等,以及关心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公众。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统一制定,可从生态环境部官网下载,网络链接为: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将从国家生态环境部下载的公众意见表填写好之后,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自送、电话联系建设单位上门取件等方式提交我公司。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我公司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1、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邹平县礼参镇春兰家俱厂

单位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六路218号

联系方式:13792260988

联系人:李总

2、承担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滨州市恒标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滨州市黄河六路渤海十八路房投大厦B座

联系方式:18554362017

联系人:刘工

电子邮件:rlzx1249@163.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填写建设项目公众意见表(见网络链接),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传真、电子邮件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并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邹平县礼参镇春兰家俱厂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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