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户镇:“三聚焦三到位”筑牢秸秆禁烧“防火墙”

新邹平网2023-05-30 16:42:55作者:邹平融媒来源:邹平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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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户镇始终坚持“三聚焦三到位”,把秸秆禁烧工作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来抓,疏堵结合、科学组织、统筹兼顾、齐抓共管,全力以赴抓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打好蓝天保卫战。


聚焦工作重点

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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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户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精神,5月22日,召开九户镇秸秆禁烧工作部署会进行动员部署。制定《九户镇2023年度秸秆禁烧实施方案》,把禁烧任务量化,层层分解到村、户、地块,每个环节明确专人负责,不留任何死角,确保秸秆禁烧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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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群众认可

确保宣传引导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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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不同群体进行全面宣传。一是镇村干部逐户上门向群众发放宣传材料,讲解有关政策,引导群众自觉认识到焚烧秸秆的危害,自觉参与到秸秆禁烧工作中来。二是利用微信群、村大喇叭等渠道,采取灵活多变的形式,科普秸秆焚烧的危害、解决秸秆综合利用的措施。三是发动学校等单位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知识的普及及宣传,实现“小手拉大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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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巡查管控

确保网格监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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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包片领导按照分工,对各村秸秆禁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查看宣传是否到位、灭火设施情况是否完善、值班巡查情况是否及时上报等,确保秸秆禁烧各项工作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同时,各村巡逻“专员”按要求深入田间地头,全天候、不间断开展巡查,劝导村民不要在麦田、荒草、柴堆附近吸烟用火,确保及时制止和查处焚烧秸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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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九户镇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压实责任,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体系,持续加强对秸秆露天焚烧行为的巡查管控力度,同时继续抓好宣传工作,做到秸秆禁烧家喻户晓,倡导辖区群众共同参与,共做秸秆禁烧的宣传员,众人齐心打赢蓝天保卫战。







焚烧秸秆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119条

国家对违法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人会处以500元到2000元不等的罚款,并责令行为人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64条

焚烧秸秆引起火灾,以“过失引起火灾”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44条

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殴打、故意伤害、公然侮辱镇、村干部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3条的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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