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邹平网2023-05-30 16:42:55作者:邹平融媒来源:邹平融媒
聚焦工作重点
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九户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精神,5月22日,召开九户镇秸秆禁烧工作部署会进行动员部署。制定《九户镇2023年度秸秆禁烧实施方案》,把禁烧任务量化,层层分解到村、户、地块,每个环节明确专人负责,不留任何死角,确保秸秆禁烧工作顺利开展。
聚焦群众认可
确保宣传引导到位
聚焦巡查管控
确保网格监管到位
各包片领导按照分工,对各村秸秆禁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查看宣传是否到位、灭火设施情况是否完善、值班巡查情况是否及时上报等,确保秸秆禁烧各项工作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同时,各村巡逻“专员”按要求深入田间地头,全天候、不间断开展巡查,劝导村民不要在麦田、荒草、柴堆附近吸烟用火,确保及时制止和查处焚烧秸秆违法行为。
下一步,九户镇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压实责任,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体系,持续加强对秸秆露天焚烧行为的巡查管控力度,同时继续抓好宣传工作,做到秸秆禁烧家喻户晓,倡导辖区群众共同参与,共做秸秆禁烧的宣传员,众人齐心打赢蓝天保卫战。
焚烧秸秆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119条
国家对违法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人会处以500元到2000元不等的罚款,并责令行为人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64条
焚烧秸秆引起火灾,以“过失引起火灾”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44条
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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