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会计高端人才(企业类)选拔培养实施方案

新邹平网2021-10-29 08:53:07作者:邹平融媒来源:

滨州市会计高端人才(企业类)

选拔培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会议精神,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会计人才队伍,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根据《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实施方案》、《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会计管理工作的意见》(鲁财会〔2020〕7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借鉴我省会计高端人才培养机制,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加强会计人才梯队建设,着力培养一批知识结构完善、业务精通、对行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会计高端人才,充分发挥其在深化会计职能、解读财会政策、参与决策管理、推动财政会计改革等方面的引领和辐射作用,打造我市会计高端人才品牌,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二、培养目标

从滨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会计人才的实际需求出发,按照高端会计人才能力框架和素质要求,通过集中选拔、重点培养、发展提升等培养路径,造就一批具有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的道德品质,具有系统科学、结构合理、学养深厚的知识体系,具备精于理财、善于管理、勇于创新的工作能力,享有社会认同、行业肯定、备受推崇的高素质会计人才。2021年计划选拔培养50名会计高端人才培养对象,培养类型为企业类,培养周期2年。

三、组织领导

在滨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由组织、人社、财政、工信、国资部门组成的会计高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使用、激励等有关政策,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履行制定阶段性培训计划、商定培养框架和师资、建立高端会计人才信息库、实施动态跟踪管理、落实领导小组决议等职责。

四、培养对象选拔

(一)培养对象

我市上市公司、市属国有企业、获金银铜狮奖的优秀企业及其他规模以上企业的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财会业务骨干。

(二)选拔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

2、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中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格),并从事财会工作5年以上。

4、精通业务,熟悉政策,业绩突出,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业务管理能力。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8周岁。

此外,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会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取得财经类省级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担任市纳税前50强企业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等,选拔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选拔程序

1、个人申报。具备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滨州市会计高端人才选拔培养申请表》(见附件),以及个人职务、职称、学历和工作单位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经所在单位同意盖章、主管部门复核审查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按照工作单位所属地,于2021年10月21日—11月10日,到所属县(市、区)财政局、市属开发区财政分局报名。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属开发区财政分局请于2021年11月15日前,将申请人员汇总材料统一报市财政局会计科,联系电话:3187650。

2、笔试。考试范围为财务会计实务、内部控制规范、企业财务管理(财经)综合知识、财经法规等。考试形式为闭卷,时间为180分钟。考试时间初部定为2021年11月底。报名参加笔试的人员请于2021年11月底前(以通知时间为准)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在滨州市财政局网站及时公布。

3、考察。笔试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阅,考察侧重申报对象的职务、职称、学历、工作单位等,申报人报名时一并提报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经报名所在的县市区财政局审核后退回)。计分方式:(1)职务分。在大中型企业任副职以上职务计5分;大中型企业中层正职(或下属单位正职)计3分,担任中层副职及以下其他职务计1分。(2)职称分。高级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计5分,会计师计3分。(3)学历分。研究生(硕士)以上学历计5分,大学本科计3分。(4)单位分。在我市上市公司、市属国有企业、获金银铜狮奖的优秀企业任职的计5分。

4、确定选拔培养对象。根据笔试、考察成绩计算确定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考察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80%和20%。拟培养对象人员名单及笔试成绩、考察成绩将在滨州市财政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予以公布。

五、培养措施

(一)培养基地

以国家级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基地为主要培养基地,学员所在单位或知名企业等为辅助培训基地。

(二)培养方式

1、集中培训。集中学习培训每年安排2次,每次培训时间为10天,主要通过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培训师资选聘知名教授和会计实务界资深专家。

2、跟踪培养。培养对象以在职自学为主,采用边实践边学习的方式,提高学员理论应用和研究分析问题的综合能力。学员须按要求向会计高端人才选拔培养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学习心得体会和课题研究报告等。同时,学员要积极配合市、县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参与会计法规、制度、准则等调研和会计科研等工作。

(三)培养内容

1、知识结构完善与能力提升:主要包括会计专业会计理论知识、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设计、成本控制与全面预算管理、企业税收环境与税务筹划、金融知识与投融资管理、管理会计等。同时开设管理学、哲学及人文等方面的专题讲座与研讨,以提高培训学员的综合素质。

2、以学员实际需求、解决实际问题为出发点,组织赴有关机构、单位访问考察。

3、以服务滨州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会计改革为落脚点,组织开展相关热点问题的专题研究。

(四)考核管理

1、建立跟踪评价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学员的日常管理,建立学员档案库,定期考核学员的学习情况、出勤情况和科研情况等。

2、引入淘汰机制。根据学员在每个考核周期中的综合表现,对学员做出系统评价。对于无故缺课、未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不按规定报送学习心得和会计课题研究报告等的学员,予以淘汰,并通报学员所在单位。

3、颁发合格证书。学员完成所有培训课程和会计课题研究,并经考核合格后,颁发《滨州市会计高端人才》证书。

六、人才培养与使用

对取得《滨州市会计高端人才》证书的,推荐落实相应待遇;择优推荐作为单位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竞聘候选人;择优聘任为市财政局智库成员、会计准则制度咨询专家,选聘担任会计业务培训师资等;优先参加财政部、山东省财政厅、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科研、学术活动,优先推荐参评省、市先进会计工作者。

七、培养经费

确立人才投入优先的理念,建立财政、用人单位、培养对象共同承担的培养经费保障机制。市财政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培养对象的选拔、集中培训、学术交流等支出。培养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学员及所在单位承担交通、食宿等其它费用。

附件:滨州市会计高端人才选拔培养申请表

 


滨州市会计高端人才

选拔培养申请表

(202 )

 

 

 

申请人姓名:

 

所在单位: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所在地区或部门:

 

备注:

 

滨州市会计高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领导小组印制

填写说明

 

1.表内所列项目,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并对所填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没有表内对应项目的,可填写“无”。

3.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4.“学习经历”,从大学开始(含已参加国内外培训经历),须写清楚参加历次学习(培训)的起止时间。

5.“工作经历”,含基层锻炼、挂职经历和驻外工作经历。

6.“所在单位意见”,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对申请人的工作鉴定。该意见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7、“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填写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如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考试的,应填写“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试”,并注明通过成绩,加盖考试管理部门印章。

8.“已发表论文及著作”,请注明发表论文及著作的名称、时间,发表刊物名称或出版社名称等。

9.“获得奖励或表彰情况”,请注明获得奖励或表彰的时间、名称以及级别等。

10.“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情况”,请注明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时间、级别、名称、担任职务或职责等。

11.“主要工作业绩”,字数应在1500字以内。

12.除此表外,申请人还需提供所填列的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发表专业著作的封面和封底复印件,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及相关外语能力证明文件复印件。

13.“照片”一律用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14.申请人为企业推荐后备干部或各县(区、市)推荐的高级会计人才的,请在封面“备注”处标注“推荐”二字,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15.封面右上角“材料编号”无需填写。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岁)


正面免冠

彩色照片

(2寸)

政治

面貌


民族


籍贯


入党时间


参加工作

时间


现任党政领导职务


专业技术资格及获得时间


健康状况


获得其他执业资格证书情况


学历

学位

全日制

教育


毕业院校

及专业


在职

教育


毕业院校

及专业


外语语种


口语交流

□可

□否

文字交流

□可

□否

联系电话

移动:

住宅:

E-MAIL


通讯住址



工作经历


已发表论文及著作


获得奖励或表彰情况


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情况


主要工作业绩

 

 

 

 

 

 

 

 

 

 

 

 

 

 

 

 

单位盖章:

日期:

 



  
 

所在单位鉴定及意见

 

 

 

 

 

 

 

 

 

签字:日期:盖章


主管单位

县(区、市)

级财政部门初审意见

 

 

 

 

 

 

 

 

 

签字:日期:盖章


选拔考试成绩



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意见

 

 

 

 

 

 

 

 

 

 

 

 

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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