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市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

新邹平网2022-05-27 16:11:11作者:邹平融媒来源:邹平融媒

为有效激发汽车消费市场活力,加快推进我市汽车消费市场回暖,在落实好省、市促进汽车消费政策基础上,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对在市内购置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6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4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

二、对在市内购置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5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2000元消费券。

三、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对第一条至第二条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发放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

四、第一条至第三条消费券所需资金,省级财政承担50%,其余资金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分别由滨州市、邹平市两级财政承担。鼓励汽车销售企业按一定比例配资让利,提高消费券“乘数效应”。加强汽车消费政策宣传,举办汽车展销、汽车下乡等活动,扩大汽车市场供给。

五、对相关汽车销售纳统单位进行奖励。对2022年新增的月度纳统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财政奖励;若2022年上半年邹平市限额以上汽车类零售额实现正增长,获得省财政资金奖励后,将对我市2022年上半年销售数据为正的已纳统汽车销售单位,每家给予3万元财政奖励。以上奖励按照高数额原则不重复奖励。

六、发放专项汽车消费补贴。在落实好以上省、市促进汽车消费政策基础上,邹平市财政安排专项补贴资金,用于开展我市限额以上汽车销售单位汽车消费补贴活动。补贴标准如下:

对在市内购置家用非营运型汽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4000元购车现金补贴,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2000元现金补贴,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1000元现金补贴。

以上政策自5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截止至2022年6月30日,如延长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邹平市商务局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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