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市发布关于疫情重点地区入邹返邹人员服务保障有关政策的公告

新邹平网2022-05-26 16:08:11作者:邹平融媒来源:邹平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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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5月22日全省和滨州市疫情防控工作会议部署及鲁指办发[2022]125号、滨指办发[2022]78号、邹指办发[2022]36号文件要求,现将疫情重点地区入邹返邹人员服务保障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1、拟入邹返邹人员本人、亲属和用人单位至少于抵达前3天向所在村居(社区)报备人员姓名、入邹时间、交通方式、健康状况、联系方式。

2、因工作、商务等原因来邹出差的,由接待单位或留宿宾馆提前3天向所在村居(社区)报备。

3、拟入邹返邹人员要准备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通过山东健康码小程序登记、申领山东健康码。

4、自驾车和包车返回的,根据设置在高速路口、国省道的疫情防控服务站点指示和引导,闭环到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检测。

5、乘坐火车、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抵达邹平市交通场站后,原则上不出站,由目的地镇街安排专门人员、车辆参照入境接转模式“点对点”闭环接转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检测。

6、乘坐飞机返回或乘坐火车在邹平市以外车站下车的,要遵循省指挥部或交通场站所在市安排,到指定场所进行7天集中隔离;集中隔离结束后,由入邹返邹人员所在镇街安排专门人员、车辆参照入境接转模式“点对点”闭环转运至住所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要执行7天集中隔离。

7、重点地区返邹入邹人员一律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集中隔离期间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第3、5、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8、目的地非邹平市的中转人员(非邹平市户籍、无市内固定住址、市内无近亲属、未提前报备),引导其及时中转分流(不出交通场站)。确需在邹平市驻留的,由交通场站属地镇街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至少集中隔离7天,7天后拟离开的,由目的地点对点闭环接转;7天后不离开的,继续集中隔离至14天,检测阴性后可正常出行。

 

邹平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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